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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杭州11月12日電 (記者 趙小燕)浙江省高院行政一庭庭長蔣中東12日向媒體通報,2013年至今年10月,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審行政案件7664件,已審結7082件。在各類案件中,半數集中在土地、拆遷、公安等5個領域,而行政機關在審判案件中的敗訴率為9.8%,
  蔣中東表示,上述案件中,原告自願撤訴結案的共計2160件,占30.5%,被告糾正被訴行政行為後原告撤訴634件,占撤訴案件的29.4%。
  從已結7082件一審案件來看,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共697件,敗訴率為9.8%。鄉鎮政府(街道)作被告的案件總量雖不多(共151件),但敗訴率卻高達24.2%,“這凸顯基層依法行政意識與水平亟待提高。”蔣中東表示。
  另據蔣透露,近年來群眾對行政不作為、緩作為、消極作為現象反映強烈,起訴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已成為行政訴訟的重要類型,2013年占新收案件總量16%。
  仙居縣村民楊志平與楊文志是鄰居,2003年夏天因楊文志建房,楊志平向“縣長熱線”投訴,縣國土局經現場踏勘對發出停建通知書。2012年4月楊文志開始續建,楊志平母親向仙居縣橫溪國土資源管理所投訴,該所兩次作為信訪事項調查處理後,楊志平再次向縣國土局投訴要求予以查處,該局未再回覆。
  為此,楊志平不服,提起行政訴訟。仙居縣法院審理認為,仙居縣國土局具有查處本轄區內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。原告向其提出的投訴請求,被告應按行政執法程序作出相應的具體行政行為,而非按信訪程序作出信訪事項調查意見。故判決責令被告在60日內,對原告的投訴作出行政行為。
  “此案判決體現了‘法定職責必須為’的法治精神。”蔣中東說,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對群眾要求查處違法或保護人身權、財產權的申請和投訴舉報作為信訪事項處理,不依法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。法院通過依法受理和審理裁判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,加大司法審查監督力度,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。
  各地對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後果承擔也越來越被具化。為有效促進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,減少敗訴案件,在溫州法院推動下,溫州市政府2010年在全國率先出台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制度,第二年溫州市紀委、監察局據此給予對行政機關敗訴負有直接責任的12名工作人員黨內警告、行政記過等處分,社會反響十分強烈。隨後,浙江衢州、杭州也相繼出台這項制度,形成促進依法行政的“倒逼”機制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“民告官”勝訴率9.8% 土地拆遷等案件集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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